高球要聞2019-09-14

娛樂稅之議再起 高爾夫球場業者力促廢除

高爾夫為國爭光,高爾夫族群不應被當成提款機
高爾夫球友打球是否應該課徵娛樂稅?20多年來,雖經高爾夫球場業者不斷抗爭,這項稅捐依然存在。日前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再次發動連署,籲請政府全面廢除娛樂稅法,還稅於民,以利擴大相關產業興利,促進國家經濟發展。
娛樂稅之議再起  高爾夫球場業者力促廢除採訪/陳泰杰
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發動連署廢除娛樂稅。立法委員林為洲、江永昌辦公室、中華民國商用電子遊戲機產業協會、中華民國自動販賣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均派員到場聲援。

高爾夫運動在國外為台灣拚外交,在國內被政府當成提款機課稅?圖為我國球員潘政琮於2019年4月21日披上加拿大皇家銀行傳承盃的冠軍夾克,繼陳志忠之後成為史上第二位在美巡賽中獲勝的台灣球員。

到高爾夫球場打球必須課徵娛樂稅,是根據《娛樂稅法》中的規定。球友每一次打球所繳交費用中,有5~10%(各縣市有別,上限為20%) 是球場代收的娛樂稅捐,最後被分派至地方政府,豐富了地方的財政。而且,不僅是下場打球,就連到練習場去打練習球,也需課徵娛樂稅

娛樂稅法源於民國31年制定的《筵席及娛樂稅法》,後於民國69年廢除,另訂《娛樂稅法》做為課徵娛樂稅之法源依據。當時除了裨益地方財政,還帶有杜絕奢侈、改善社會風氣的任務。然而時至今日,高爾夫運動日益普及,已成為亞運及奧運正式項目,並代表台灣在國際上發光發熱,但高爾夫族群卻仍在打球時被課以娛樂稅。

高爾夫球場業者參與連署,籲請政府全面廢除娛樂稅法。

民國87年,經濟部修改公司行號營業分類時,已將高爾夫列入體育運動業。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蘇慶琅指出,國人打棒球、打籃球、打網球都不需課徵娛樂稅,唯獨打高爾夫要課徵娛樂稅。而過去數十年來,高爾夫在運動產業上為國爭光已是不爭事實,政府更不應對這項運動課徵娛樂稅,「這是苛政,」蘇慶琅說。

擁有多年抗徵娛樂稅經驗、歷任中華民國高爾夫球場事業協進會及中國民國高爾夫協會理事長的揚昇集團董事長許典雅進一步指出,民國93年監察院曾針對國人從事高爾夫運動不應課徵娛樂稅一事發出糾正函,但相關部會以將配合能源稅條例立法進度檢討娛樂稅法為由遲未作為。民國96年,立法院第6屆第5會期通過娛樂稅法第二條刪除撞球場及保齡球場館課徵娛樂稅,附帶決議娛樂稅一年內全數廢除,並請財政部提出補充地方財源配套辦法,惟事隔12年仍未作為。「政府要發展經濟,就要先廢除不合時宜的稅制,」許典雅說:「高爾夫的消費者不該被課徵娛樂稅,而球場業者更不該被迫向消費者代收娛樂稅金。」

近期積極協助業者與政府溝通以解決娛樂稅爭議的立法委員江永昌辦公室主任劉淑玲則表示,行政院院會已於9月12日通過廢止印花稅法。印花稅年度稅收達120億元,娛樂稅僅有17億元,相信中央必然可以設法挹注。

據財政部統計處的分析,近年全國娛樂稅收總額約在新台幣16-17億元之間,而來自高爾夫的稅收佔其中23%上下,自102年起即躍居最大比重。娛樂稅成為部分地方的主要收入來源,無怪乎雖然不合理,但在中央政府未提供其他替代財源之前,仍難以割捨。
財政部統計娛樂稅分析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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